《福州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例》
福州近期公布的3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例,犹如敲响的安全警钟。这些案例涵盖不同行业领域,其中有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对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导致生产环境存在诸多隐患。还有企业违规储存危险物品,罔顾相关安全规定,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这一系列违法案例的公布,显示出福州对于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也警示着其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生产安全,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福州市安办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2024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对福建某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生产调度中心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生产调度中心验收后,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最终,该公司被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二:2023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闽连渔运××号”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10个工作日内申报检验通知书。当事人至2024年3月26日仍未申报检验。最终,渔船所属公司被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2023年11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鼓楼区某电动自行车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车体加长、坐垫加长等改装。最终,该店被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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