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开设流动赌场被判刑:对违法犯罪的坚决打击》
近日,13人因开设流动赌场而被依法判刑。这些人妄图通过开设赌场这种违法手段获利,他们不断变换赌场地点,以流动的方式躲避追查。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对周边居民以及整个社会环境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执法部门经过缜密侦查、搜集证据,最终将这一犯罪团伙绳之以法。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表明了坚决打击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为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掩人耳目、逃避打击,一些犯罪分子选择在山林、废弃民房、养殖场等偏僻地带开设流动赌场。即便这样,他们也难逃法网。
去年2月至9月,何某、杨某等人合伙在福清的野外山林、偏僻民房等处搭建简易棚,开设流动赌场,准备了扑克牌、桌椅等,召集、组织大量赌徒赌博。
赌场分工明确,除了专人接送赌徒、望风外,还安排余某等3人在场放贷,为赌徒提供现金赌资。何某作为组织者安排、统管全局,施某负责具体执行何某的安排和协助管理工作人员。内场有多人负责维持秩序、为赌徒换牌、保管抽水款等。
何某等人向庄家收取换牌费和抽头,日均非法获利约2万元,开设流动赌场70余天非法获利约150万元。在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下,这个赌场被一网打尽。
何某等人到案后积极认罪悔罪,多人退出违法所得。今年6月,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何某、杨某等13人五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林铭 通讯员 周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