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实施办法》的出台,犹如冬日里的双份温暖,切实解决民众的“急难愁盼”。司法鉴定为各类案件提供专业的科学依据,法律援助则确保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能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二者衔接意义重大。该办法使得需要司法鉴定的受援人能更顺畅地得到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福州市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创新,更彰显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更人性化的方式得以实现。
司法鉴定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和基础,在证据形式上被誉为“证据之王”,但一些法律援助受援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数额较高的司法鉴定费用,出现举证困难,而司法鉴定结果又直接影响他们合法权益的主张。
“如何降低群众负担?”
“怎么更好服务群众?”
“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如何结合得更紧密”
……
为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并打通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经过充分调研,《福州市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实施办法》制定出台。
《办法》共14条,规定了受援人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等事项。有三处亮点:一是规定申请人获得本市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的法律援助为申请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条件;二是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各自的工作时限;三是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依法由申请人承担的,因异地实施鉴定产生的实际费用予以减收或者免收。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的衔接,是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降低法律援助受援人诉讼成本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