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学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审查等工作,依据法律对刘学忠的受贿行为进行追究。受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福建检察机关的公诉行动,是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体现,同时也向社会表明,无论涉及何人,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有助于维护当地的政治生态清正廉洁,提升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日前,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学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学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学忠利用担任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