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创新推出一种独特的被执行人房产处置方式——当事人自售、法院监管。在传统的房产处置模式面临执行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等诸多问题的背景下,这一创新举措应运而生。它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出售房产,这给予了被执行人一定的主动性,提高其配合度。而法院的监管则确保整个销售过程合法合规,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这一创新模式有效平衡了执行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障,为解决执行难、房产处置难开辟了新路径,在司法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和示范价值。
近日,晋安法院运用“当事人自行委托平台自售+法院监管”机制,一处案涉房产顺利进入拍卖平台。
今年4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示,房地产市场低迷,如果由法院查封房产后打折拍卖,卖不出什么好价钱。双方当事人提议,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房产,售房款扣除银行抵押债权后,余款还给申请执行人。法院经审慎考虑后,批准了这一申请。
此后,被执行人将案涉房产自行挂牌出售,但无人问津。双方当事人再次找到承办法官,希望法院再帮忙想想办法。
承办法官详细介绍了“当事人自行委托平台自售+法院监管”机制。双方当事人认可这一机制,共同向法院申请自行委托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案涉房产进行处置。法院于7月25日向当事人出具《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给予当事人60天的自行处置期限,案涉房产于8月10日正式进入阿里资产拍卖平台竞价环节。
据了解,法院监管与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相结合,能够充分调动当事人配合法院处置财产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处置财产的价值,避免因强制执行产生的矛盾冲突。(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