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运营管理中,违规设置租赁前置条件的情况不容小觑。这种违规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原则。当国企相关责任人进行这样的违规操作时,扰乱了正常的租赁市场秩序,可能损害其他合法市场主体的权益,也会影响国企自身的形象与公信力。一旦发现,相关责任人必然要接受处理。这一处理结果体现了加强国企管理监督的决心,有助于维护健康的市场生态,警示其他国企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保障国企在合规合法的轨道上稳健发展。
近期,某审计部门在对某国企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国企在重大资产租赁项目中违规设置显失公平的前置条件,排斥其他潜在竞租人。
据了解,该项资产通过某竞价平台公开招租。该国企在招租方案、招租公告中设置了承租户需缴纳大额开业保证金(1500万元),投入大额装修改造费用(不少于1500万元),以及对租赁房产投保(1亿元保额)等前置条件,最终仅有原承租户参与该租赁项目竞价,并以挂牌底价中租。同时,原承租户承租后,该企业并未要求承租人执行上述约束条款,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督促承租人履行招租公告要求及租赁合同约定。此外,审计还发现,该国企还存在准许已纳入租赁黑名单管理的租户参与竞标,以及长期默许承租人大面积转租牟利等行为。审计部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该国企进行整改,并将该问题移送至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目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相应处理。
□案例点睛: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2〕7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证租赁有序进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方、承租方都应严格履行,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承租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企业资产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中载明的合同解除情形一旦出现,出租方应当解除合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