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曾因非法持有枪支而被判处缓刑,这本应是其改过自新的契机。然而,他却并未吸取教训,再次涉足法律禁区。该男子私自对仿真枪进行改装,并进行试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枪支管理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他的行为无视法律威严,增加了社会的安全风险。最终,法律不会容忍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他被判处三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警示着人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可心存侥幸。
12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黄浦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办理了一起枪支爱好者自行改装仿真枪进行试射的案件。
2024年12月6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的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男子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安装塑料枪管的、击发“砸炮”以发射弹丸的铝合金仿真枪一支。之后,其又另行购买了一些材料,对该仿真枪进行改装,并且将原本以“砸炮”发射铅丸改为了射钉弹发射铅丸。之后,张某在家进行试射,因发射时噪音过大,张某还购买了消音器以减小噪音。
经鉴定,张某自行改造的铝合金仿真枪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我挺后悔的,以后再也不玩这个了。”到案后,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22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查明,此前,在2023年5月29日,张某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他又通过改装,将仿真枪改装成了具有致伤力的枪支,系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应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张某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检察官介绍,涉枪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制的违反《枪支管理法》,且以枪支、弹药为犯罪对象或犯罪工具的各种犯罪行为在理论上的总称。我国《刑法》从制造、买卖、走私等方面对涉枪犯罪进行了全面的刑罚规制。涉枪犯罪系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检察官提醒社会公众,要厘清兴趣爱好与法律的界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