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 21万元转账款能否讨回?
法院:构成借贷关系,要返还
情侣在恋爱期间有频繁资金往来,分手后转账款项归属常引发争议。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情侣民间借贷纠纷案,明确无特殊寓意的大额转账,结合还款承诺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判令被告偿还21万余元本金及利息。
金某与周某曾为恋人。恋爱期间,双方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2022年至2024年,金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周某转账,合计金额21万余元,所有转账均未备注款项性质。结束恋爱关系后,金某多次要求周某偿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周某在微信中承诺会尽快归还,但始终没有实际履行还款义务。金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认可收款事实,但辩称部分款项属于恋爱期间无偿赠与。结合在案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款项构成合法借贷关系。一方面,双方聊天记录可证实周某多次确认欠款、承诺还款,构成法律上的债务追认,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另一方面,涉案转账均为大额资金,无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情感寓意的金额,不符合恋爱期间无偿赠与的常规特征。
据此,闽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周某向金某偿还全部借款本金21万余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目前,双方已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恋爱关系不豁免法律责任,亲密往来亦需明晰财产边界。情侣相处期间,小额节日红包、日常消费支出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但大额资金往来可通过转账备注、聊天确认、出具借条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抗辩转账系赠与的,需自行举证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吴丹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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