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竟成“合作关系”?
工资条、工作聊天记录 成关键证据
不少企业以和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考勤为由,拒绝承担用工责任。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明确判断劳动关系核心在于人身、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即便缺少劳动合同、打卡记录,完整佐证证据链仍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024年12月,岳某入职福州某体育公司担任店长。双方仅口头约定月薪168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设置考勤打卡制度。任职期间,岳某听从公司法定代表人调度,负责门店装修监管、员工制度搭建、合作商家对接、人员招聘等核心经营工作。2025年2月,岳某因企业欠薪、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企业随后将其移出工作群。
事后企业辩称双方属于人力资源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岳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索拖欠工资。
鼓楼法院在审理中,从三大维度核查证据,双方均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岳某全程接受公司管理,开展的工作属于企业主营业务;财务发送的工资条、备注为“工资”的转账记录,证实企业按月发放固定劳动报酬。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主张合作关系却未能举证,法院不予采信,判令企业足额结清欠付工资。
法官介绍,部分企业假借合作、劳务之名规避用工义务。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管理、经济、组织从属性,考勤、书面合同仅为辅助证据。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薪参保;劳动者入职要留存工作安排、薪资转账、沟通记录等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婷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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