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半年发现底盘漏油、部件有拆修痕迹,车主一怒之下将车商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没想到却被法院全部驳回诉求......
在二手车交易中,不少消费者都会抱有“车况有问题就该商家担责”的预期,提车后发现车辆存在瑕疵时,往往会提出维修、赔偿等诉求。但是,部分维权诉求却未获支持,原因在于买卖双方对责任边界认知错位。
近日,双流法院审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清晰划定了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边界,也为消费者理性维权提供了司法参考。
41万元购二手车发现拆修痕迹
车主索赔4万余元败诉
2025年7月,市民李某以41万元的价格,从成都某汽车服务公司购入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按现状交付,李某已充分了解、知晓车辆整体车况及瑕疵,且完成验车、试驾;商家仅承诺车辆无重大结构性损伤、无火烧、无泡水问题。
提车半年后,李某在车辆保养过程中发现车辆底盘存在漏油情况。经进一步检测,车辆螺丝、底盘三角臂等部件均有拆卸痕迹。李某为此自行支付维修费2356.32元。他认为,商家刻意隐瞒车辆拆修实情,已构成违约,遂将该汽车服务公司及同场地的汽配经营部一并诉至双流法院,要求退还部分车款、赔偿维修费、违约金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
双流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买卖合同的签约、收款主体均为该汽车服务公司,汽配经营部并非合同相对方,李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针对“车商是否隐瞒车况、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核心争议,法院结合合同约定与在案证据作出认定:案涉合同明确约定车辆现状交付,李某购车时已完成验车、试驾,对车辆状况及瑕疵应当充分知晓,其自愿付款提车,应视为对车辆交付时现状及既有瑕疵的认可;合同中商家仅对车辆无重大结构性损伤、无火烧、无泡水三项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未承诺车辆无任何拆卸痕迹和维修记录,案涉车辆底盘漏油、部件拆卸等问题,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瑕疵范畴,且李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车况的行为;李某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咨询费等损失,亦无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
综上,双流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现状交付”不等于商家免责
口头承诺难作维权依据
车辆确实存在故障与拆修痕迹,为何消费者的维权诉求未获支持?针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表示,核心原因在于二手车属于非标二手商品,区别于全新标准化新车,其交易规则与责任认定具有特殊性。
承办法官介绍,“现状交付”是二手车交易中的常见交易模式。二手车属于具有使用痕迹的非标商品,不同于新车的全新品质标准,法律允许买卖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按车辆现状交易”。该约定的核心含义是:买方经验车、试驾认可车况并完成交易后,对于商家未作出明确承诺的常规使用损耗、普通拆修,一般由买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免除所有责任。”承办法官强调,商家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对其知晓的车辆重大瑕疵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法官同时提醒,口头说明与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明显区别。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若未纳入书面合同,发生纠纷时难以直接作为认定违约责任的依据。裁判中优先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商家保障范围,是认定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依据。
此外,消费者还需承担对应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消费者主张商家存在欺诈、刻意隐瞒车况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证明商家事前知晓故障却刻意隐瞒、存在篡改里程或伪造维保记录等行为。若消费者仅能证明车辆存在瑕疵,无法证明商家主观隐瞒的,难以认定商家违约。
“当然,举证责任也不是完全一边倒的。”承办法官补充道,若消费者已举证商家存在隐瞒嫌疑,商家需自行举证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车辆瑕疵不知情。
签合同前“白纸黑字”写清楚
维权要找准责任主体
针对二手车交易中,消费者如何避坑、如何合法维权,承办法官给出了三点具体提示:
一、仔细核对合同,明确保障范围。签约前,需将商家作出的口头车况承诺,如“原版原漆”“无结构性维修”等内容写入书面合同,明确违约赔偿标准。要正确认知“现状交付“条款,该条款为风险划分依据,并非商家免责的霸王条款,但消费者签字确认,即认可车辆交付时可见车况,后续不宜再以”未注意到外观“为由随意追责。消费者签约前应逐条阅读合同内容,谨慎签署空白合同或约定模糊的格式合同。
二、全面核验车况,规避交易风险。二手车车况复杂,切勿仅靠外观观察、短途试驾完成交易。购车前需查询车辆维保记录、保险出险记录,排查重大事故、泡水、火烧风险;条件允许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检测,或邀请专业人士陪同验车,确认车况无误后再完成交易。
三、理性合法维权,固定完整证据。购车后发现车辆问题后,先对照合同约定判断是否属于商家承诺的保障范畴,再依法维权。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方,向正确的责任主体主张权利,避免追加无关主体增加维权成本。同时全程留存交易合同、检测报告、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同时对二手车经营者作出提示:
二手车经营者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对车辆的重大结构性损伤、重大维修记录、泡水、火烧等影响车辆价值与使用安全的重要信息,必须主动、如实、完整向消费者进行披露,不得刻意隐瞒车况、作虚假宣传。同时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