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方式”腐败!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局长、副局长、总工、处长、调研员接连被查。
2026年5月22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迅速成立调查组,明确提出要“查清查透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责任”。
短短两个月,应急、矿山安监两系统已有十余名官员落马:从负责长治区域监察的执法八处处长、调研员等五名干部,到该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再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甚至沁源三任县委书记接连被查。
至此,一条从执法末端到决策层级的责任链,被深挖彻查。
如此系统性追责,打破“法不责众”的侥幸。 长期以来,当地矿山安全监管形同虚设,日常巡查走过场、隐患整改流于形式、违规生产视而不见,本该筑牢的安全防线,反倒成了风险滋生的温床。
更令人警醒的是,不少干部台上述职“严守红线”,台下放任企业违章作业,表里不一的履职态度,正是悲剧的深层诱因。
此事件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留神峪煤矿矿工表示,执法八处到煤矿检查时,他们都会提前半天得到通知。
既然检查行程能被提前“通风报信”,所谓的“日常巡查”与“隐患整改”究竟是在查风险,还是在演戏?那些提前通知的电话,到底是谁打的,又打了多久?背后是否还有更高层级的默许甚至参与?
目前,追责主要还落在监管者身上。 企业责任呢?那些实际控制人、幕后操控者,是否被依法严惩?
山西省委常委会两次强调“行刑纪衔接”,要求严惩违法违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但在公开信息中,还未看到肇事方系统性问责的通报,是处理未报,还是仍在调查?公众期待透明回应。
监管失守固然可恨,但真正的祸根在地下、在矿洞、在逐利枉法的决策中。 若只打“守门人”不惩“逐利妄为者”,追责便难言完整。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这条底线,半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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