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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道光五年,广东有官员通过假造文书,骗取库银数万两。道光二十八年,查出清朝历任运司出借公款近十万两。道光二十九年,又查出浙江省亏空库银二百多万两。可见偷白银的行为不仅发生在国库,也在各地府库出现。
·《清宣宗实录》记载:“道光二十三年,库吏分银不均,内自攻讦,其事不能复蔽,达于天庭……”
·户部银库库丁,大多为满人中选拔,且任期仅有三年。
参考资料
[1]《道光传》
[2]《清史稿》
[3]《清朝野史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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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温馨提示,
不义之财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