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因实际工作需要,晋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6月8日起开始报名。
岗位职责
人才工作辅助员1名
岗位职责为负责开展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人才住房保障家庭、安居型商品住房I型(人才)保障家庭等有关人才项目受理、初审、复审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员2名
岗位职责为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招聘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具有福州市户籍;
困难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就业(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高校毕业生;
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根据闽人社办〔2025〕69号文件已实施三级就业帮扶,仍未被市场渠道吸纳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薪酬待遇
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应发工资中代扣。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相同。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6月8日(周一)至6月18日(周四)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办公室(晋安区岳峰镇福新中路70号)
报名材料
请报名人员现场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供资格审核: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或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面和本人姓名页面复印件一式三份;
3.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信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5.报名人员应提前做好就业困难认定,携带原件现场核验,并复印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