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温静导读:从《年轮》授权风波到《李白》侵权争议,接连上演的版权对峙,撕开了演唱行业长期存在的规则缺口,也吹响了行业规范化的号角。版权不是束缚艺术表达的枷锁,而是保护原创、激励创作的基石。
来源:传媒内参—温静聚焦
2026年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公开发文,直指歌手单依纯在3月28日深圳巡回演唱会上,未经授权、在被明确拒绝后仍强行演唱其作品《李白》,已构成商业演出侵权。无独有偶,此前汪苏泷与张碧晨因《年轮》原唱认定、授权收回引发的版权争议,也曾将音乐行业长期存在的授权模糊、权责不清、维权艰难等问题推向舆论中心。
从演唱会翻唱、商演串烧到综艺改编、直播翻唱,音乐版权纠纷早已不是个案,而是贯穿华语乐坛数十年的行业顽疾。在版权意识觉醒、法律日趋完善、商业演出高度市场化的今天,接连爆发的艺人版权对峙,不仅是个体恩怨,更是整个演唱行业版权规则重构的信号。
热点事件复盘:两起顶流版权争议
暴露行业共性病灶
(一)李荣浩VS单依纯:明确拒授仍演唱,“强行侵权”性质清晰
本次《李白》侵权事件,事实链条完整、法律边界明确。单依纯团队此前正式向李荣浩方申请演唱会翻唱授权,李荣浩方面通过邮件明确、礼貌予以拒绝。在授权未获、且知晓版权方态度的前提下,单依纯仍在商业售票演唱会中公开表演《李白》。
李荣浩强调,此次演唱并非颠覆性改编,旋律、和弦、核心段落均与原作品高度一致,不属于独立创作,完全构成对表演权的侵犯。单依纯随后发布致歉声明,称将核查流程、承担责任,但“团队疏忽”“流程失误”的说辞,难以掩盖商业演出未获授权的核心事实。
在《著作权法》框架下,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尤其在售票演出、商业巡演等场景中,演唱他人作品,是必须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法律行为。从流程上看,既然发出申请,说明团队清楚需要授权;既然被明确拒绝,说明权利边界已被告知;在此之后仍然演唱,法律层面的性质就相对清晰。
这一事件的典型性在于:授权申请→明确拒绝→强行表演→维权追责,完整呈现了商业演唱侵权的闭环,也戳破了行业内“翻唱不算侵权”“小改不算侵权”“演唱会唱几句没事”的侥幸心理。
(二)汪苏泷VS张碧晨:原唱认定与授权收回,权利归属之争
2025年,汪苏泷与张碧晨围绕《年轮》爆发的版权争议,同样极具行业代表性。争议始于网络关于“唯一原唱”的讨论,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认为自身演唱版本应被认可,而张碧晨方则依据早年合约,主张享有全球永久表演权。随后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年轮》全部商业演唱授权,不再授予任何第三方商业使用,张碧晨随即表态不再演唱该作品。
此案与《李白》事件形成对照:前者是授权被拒后的强行使用,后者是权利归属与授权收回的博弈,共同指向行业三大核心问题:词曲著作权与表演者权的边界模糊、商业授权流程不规范、合约条款与后续权利行使脱节。
乱象溯源:演唱行业
版权纠纷为何屡禁不止?
华语乐坛版权纠纷数十年不绝,从早年演唱会随意翻唱,到综艺改编无授权,再到如今商演、直播侵权泛滥,背后是多层因素交织的结果。
1. 认知误区:行业普遍存在“版权常识盲区”
大量艺人团队、演出主办方存在根深蒂固的错误认知:认为非盈利翻唱不侵权、小范围改编可豁免、演唱会即兴演唱无需授权、音著协报备即可无视作者意愿。事实上,依据《著作权法》,任何商业性公开表演均需获得词曲著作权人许可,即便通过音著协申请,若权利人明确拒绝,使用行为依然构成侵权。合理使用仅适用于个人学习、公益演出等极少数场景,商业演唱会完全不在此列。
2. 流程漏洞:授权机制混乱,权责主体错位
商业演出版权授权长期存在“谁来申请、向谁申请、授权范围、使用期限”不清晰的问题。部分演出方由艺人团队自行对接,部分交由主办方代办,沟通不畅、文件缺失、口头约定等情况频发。更有甚者,故意跳过授权流程,赌版权方不会追责,形成“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逆向激励。
3. 权利割裂:词曲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边界不清
一首歌曲涉及三方核心权利:词曲作者的表演权、改编权;歌手的表演者权;唱片公司的录音制作者权。多数纠纷源于混淆权利归属——演唱者误以为唱红歌曲便拥有完整权利,词曲作者认为可无条件收回授权,最终导致合约冲突、舆论对立。《年轮》争议本质上就是词曲著作权与合约约定表演权的碰撞。
4. 行业惯性:野蛮生长遗留的“潜规则”
早年乐坛版权监管宽松,演唱会翻唱、综艺改编几乎无需正规授权,长期形成“默认使用”的潜规则。随着市场规范化,旧习惯未被纠正,大量从业者仍沿用粗放模式,轻视法律风险,最终触碰红线。
5. 维权困境:取证难、耗时长、赔偿低
版权维权需固定演出视频、核实授权记录、走法律程序,耗时耗力;即便胜诉,赔偿金额往往远低于商业演出收益,导致版权方维权意愿不足,侵权行为愈发肆无忌惮。
法律边界厘清:商业演唱
必须遵守的版权铁律
结合《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商业演出涉及的版权规则可总结为四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1. 商业演出必授权:以售票、广告、赞助等营利为目的的演唱会、音乐节、商演,使用他人词曲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或合法代理方授权,无例外豁免。
2. 拒绝即禁止:权利人明确拒绝授权,任何形式的使用均构成侵权,不得以改编、即兴、串烧等理由规避责任。
3. 授权范围有限:授权需明确地域、场次、形式、是否可改编、是否可网络传播,超范围使用同样侵权。
4. 责任主体明确:演出组织者承担主要授权责任,表演者负有审核义务,并非“公司安排”即可免责。
对照法律条款,单依纯演唱会演唱《李白》已构成典型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经典案例复盘:从过往纠纷
看行业版权进化历程
为更全面理解行业生态,梳理三大标志性版权纠纷,展现行业从混乱到规范的变迁:
1. 综艺翻唱侵权案:卫视节目未经授权使用作品
早年多档音乐综艺因大量翻唱经典歌曲被版权方集中维权,最终推动行业建立“先授权后播出”机制,音著协与卫视平台达成批量授权合作,从源头减少侵权。
近年来直播行业爆发大量版权诉讼,法院明确认定商业直播属于公开表演,未经授权演唱需承担赔偿责任,倒逼直播平台上线版权曲库与自动授权系统。
3. 演唱会串烧侵权:歌手即兴串烧被判赔
多地判例显示,即便为串烧、节选演唱,只要使用他人作品核心旋律与歌词,仍需授权,彻底打破“唱几句没事”的认知。
这些案例与本次《李白》《年轮》事件一脉相承,共同推动行业版权规则从模糊走向清晰,从潜规则走向明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