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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
1998年夏,家住某村的被告人谢某斌向本村张某求爱遭拒后持续骚扰张某,由此与张家产生矛盾。
2000年4月2日中午,张某父母张某增、郭某枝因怀疑谢某斌用弹弓往自家院内打石子,与谢某斌在本村张某红家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谢某斌的脸部被抓伤,衣服被撕破。
谢某斌母亲原某则得知后,于当日下午在张家院外与张某增夫妇发生争吵。张某增为化解矛盾,遂委托路过的本家兄弟张某某去邻村叫亲戚程某锁、李某昌、苏某飞等到本村说和此事。
当晚20时许,程某锁、李某昌、苏某飞、王某等七人乘车来到某村,程某锁、李某昌、苏某飞、王某四人来到谢某斌家,程某锁、李某昌、王某三人欲叫谢某斌去张某增家说和,双方发生争执,谢某斌持自家做木工用的钢锉捅戳王某的左胸部致其被刺破左肺及肺静脉大失血死亡。
谢某斌作案后潜逃。2020年6月17日,谢某斌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期间,被告人谢某斌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谢某斌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谢某斌犯 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轻微的争执,被害人不存在实施不法侵害意图的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
被告人在争执中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但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综合考虑案件起因、情节、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可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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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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