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刚刚写过一篇《律所主任卷款数亿失联?当骗子披上律师的外衣》的文章,今天,法律圈又爆出了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某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号称全国第一的律所,竟然爆出律所老板融资担保暴雷的传闻。尽管律所随后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的方式,以内部员工的身份辟谣了这一消息,但紧接着的最新公开消息却不容忽视:该律所的3月10日董事会会议上,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原来的律所老板已经被他人接替了职务。记者尝试通过多个渠道联系该老板本人,却始终未能得到回应。3月11日中午,记者拨打了律所北京总部电话,接线人员表示,现在不方便做出任何回应,后续会出公告。至于这场风波背后的具体内幕,恐怕只有律所内部的极少数人知情,外界无法得知更多的详细信息。至于网上的种种猜测和零星片段的流传,终究拼凑不出完整的真相,我们也无法做过多揣测。
然而,回顾近年来,类似的全国性连锁律所暴雷事件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多种复杂因素的交织下,早在两三年前,法律圈就开始流传出一些消息,称某些全国性连锁律所已决定停止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分所。与此同时,各地也陆续曝出了不少地方分所或执业律师公开与律所总部决裂、或声讨总部管理层的新闻。因此,今天的这则爆雷新闻,并没有让人感到意外,反而有许多人早就预见到,这不过是早晚会发生的事情。 究其根本,问题出在许多律所一味追求扩张,选择了以资本化运作为主的方式来推动业务增长。这些律所为了满足扩张的需求,不断通过资本化手段寻求资源、进行并购与跨区域合作,最终让律所从一个本应以法律服务为主的公益机构,逐渐演变成了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商业化企业。而这与法律法规中对律所的设立宗旨、法定管理制度之间的巨大矛盾,早已埋下了爆雷的伏笔。最终,问题爆发的时机无非是行业萧条、创始人离职、或是内部分配矛盾加剧等因素的作用。 早在2023年,本号曾专门撰文分析过资本化律所运行模式的巨大风险。当时,各大律所仍在竞相扩张,几乎每个新设立的分所都在激烈争夺市场份额,不仅通过出资设立新分所、兼并地方小所、甚至提供加盟条件吸引地方名所加入,被许多人视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未来方向。然而,语人君当时看到这些律所内部管理制度中的《综合管理制度》时,便已明确提出,律师本不应成为商人,律所更不应成为一个追逐利润的企业。律师的法律职能应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公益性,律所不能由资本控制,不能沦为只盯着钱的商贸机构。那些由资本主导、仅追求经济利益的律所,必然早晚会陷入危机。这份管理制度中的一条规定表明,本律所采用在某某法律集团领导下的管理人管理模式,设立律所管理委员会......这意味着律所的管理和运作已经交给了某法律集团领导来决定。这一举措从表面看似合理——律所总部设立分所,需要明确规章制度来掌控各地分所的一切事务。但问题在于,律所行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支撑这种做法。换句话说,这种管理模式在律师行业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制度保障。因此,有律师总结出,律所总部通过这种方式,掌控了成千上万名律师的出资和办案创收,最终会走向大灾难的边缘。 从管理制度中可以看出,律所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律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批准本所管委会主任、执行主任提名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和增补;决定律所的解散、分立、合并;以及决定律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等重要事项。然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且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才是律所的决策机构。可见,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律所的重大决策事项本该由律所合伙人会议来决定,却被交给了外部的律所管理委员会,这直接突破了律所的法定管理结构。 仔细分析这些连锁型律所的发展模式,可以看出,它们的运作模式完全依赖于资本的推动,最终和企业的盈利性质并无本质区别。但中国的律师制度设计却明确规定,律所应以合伙形式或个人所形式设立,而非公司制。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而非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当律所转向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的商业化运作时,就必然与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巨大冲突。而这种冲突的背后,正是整个行业管理制度的失衡和漏洞。 某个暴雷律所的律师在感慨时表示,虽然自己可以换家律所继续执业,但之前投入的股权金却无处追讨,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这种纠纷的案由。这也反映了,在资本化运作下,律所作为一个商业化实体,其管理模式和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之间的深刻冲突,最终导致了当前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