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3日公示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福州等50个城市入选。
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这8个领域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每位消费者都有参与机会,都有中奖机会。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此次试点福州市可获得接近2亿元的中央资金,全部用于抽奖奖金,目前有奖发票活动各项工作正在准备中,将于春节前启动。届时,个人消费者在上述8个领域消费后开具的符合要求的数电发票,通过抽奖平台上传、经过自动核验后参与抽奖。(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