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拒不申报出口货物应征税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2021年出口金属硅、镁锭、花岗岩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环节相关税费,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02.37万元。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402.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2025年2月,该公司向法院提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同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口应征税货物,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更好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