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企业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一张公益海报,不料却收到法院传票。某字体公司以侵权为由将该企业诉至法院,主张海报中使用的两款字体未经授权,侵犯其著作权。这款与企业产品无任何关联的公益宣传物料,让企业陷入版权纠纷,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众多企业在宣传中对字体版权这一“隐蔽环节”的普遍认知盲区。
据了解,某企业此次公益宣传完全出于社会责任,海报内容仅聚焦节水理念传播,未提及任何企业产品或服务信息。更让企业困惑的是,海报所使用的字体是设计人员从公开网络渠道获取的,企业既无盈利目的,也不存在主观侵权故意。“做公益还要担法律风险?”该企业负责人的疑问,道出了不少市场主体在字体版权使用上的普遍困惑。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其中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本案中,涉案字体的笔画结构、重心比例等设计元素具有显著独创性,已被国家版权局登记为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作品,构成侵权。
尽管某企业对字体的使用始于公益目的,但在著作权法框架下,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客观行为,除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外,任何未经许可的复制、传播行为,都容易构成侵权。正是法律赋予了著作权人“强保护”,导致即便企业是在不知情或无盈利目的使用字体,都难以从根本上抗辩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观意图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作为情节予以考虑。
为此,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意识,使用字体、图片、音乐等版权素材前,务必主动核实其授权状态和使用范围,切勿因来源公开或内容公益而放松警惕。(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刘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