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汽车限购政策等要求,借名买车现象时有发生。然而,这种看似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行为,也暗藏着所有权纠纷、债务追偿、事故赔偿等多重法律风险。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名买车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
黄某与陆某相识多年,黄某因限购政策,无法购买新车,便和陆某商量,想用陆某的名义贷款购买汽车。
“车还是我来开,当然贷款也是我来还,你只要出个名字,帮帮兄弟就行。”见黄某多次恳求,陆某便允许黄某借用自己名义贷款购买汽车,二人约定,每月贷款均由黄某先行通过微信转账给陆某,再由陆某偿还。
然而,黄某一年后便因经济问题无力再支付贷款。陆某为减少损失,只能自掏腰包,一次性偿还贷款,并结息剩余损失。随后,陆某将车辆收回,但考虑到自己没有用车需求,只能将车出售。此后,陆某算了算账,发现自己亏损了1万余元,便将黄某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
闽清法院法官表示,陆某与黄某之间的确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但这种委托行为违反了我国身份证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车辆管理公示公信制度及社会管理秩序,故双方间的委托合同无效。黄某作为实际购买人与使用人,应当依法承担还款责任。陆某垫付贷款的行为,实质上代黄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向陆某支付其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12898.02元。
法官同时提醒,借名买车暗藏诸多风险。对实际车主而言,车辆登记不等于所有权归属,若发生纠纷,实际车主没有书面协议和完整证据,可能“钱车两空”;对登记车主而言,若实际车主逾期还贷,登记车主需承担还款责任,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此外,若出现发生事故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明知实际车主无证驾驶仍借名等情形,登记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涉及刑事。(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