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打开电脑就看到“去年315曝光的那一批如今怎么样了”,然后我点进去看,发现有不少被曝光过的商家除了罚款外只是改了个名字或重新做了个公司。
更扯的是被曝光的情感类主播,这些人前些天还在“致敬鸟山明”搞出真人版的“龙珠”直播骗老头老太太,按时下流行的腔调,他们这种创作形式叫“微短剧”。除了骗钱还能骗感情,貌似愈发猖獗。
总之就是交了罚款或改头换面,收拾心情再出发。
他们不会体会“社会公德”与“法律威严”,更触动不了不存在的良心。肉疼一下然后总结经验:
“论如何有烟无伤地继续干坏事”。
所以今天本来想偷个懒,我觉得315就是个摆设,不能说它全无用处,但它最大的作用只是安慰普通消费者“哦……我们有公道可讨,好耶好耶”。而对于“不普通的消费者”来说,人家压根用不着“315”,有的是关系和途径讨回公道。
后来我想了一下,就凭这个念头也值得写一篇。
毕竟把概念换一下,格局再打开一点,你会发现有些事情的道理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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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在我的印象里提了五六次,从《谭胖》开写至今,时间跨度也从2020年直到现在,最早的一次应该提到是黑龙江某地女孩弑母案。当时我就说“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要严肃对待”。
须知“弑母”在古时算“以下犯上”,要凌迟的。
后来这些年几乎每年都要提到一两次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最严重的就是去年山西某地两个小学生性侵同学,那还是2023年国庆前发生的事情。一开始当地有关部门管这个叫“严重霸凌”,要不怎么说中国人是造词的行家呢。事情闹大后连官媒都讲了“严重霸凌”这事处理得太稀松平常了。但那时已是国庆放假前夕,我感觉过了国庆就没热度了,估计这事也就过去了。
果然,过完国庆又岁月安好。
和它一起一笑而过的是山西另一处学生的霸凌,我记得很清楚,这小杂毛开始就上过新闻,逼同学吃SHI,不是没报过警,可警察也很无奈啊,按照法律这货未成年,派出所主张的都是调解,甚至人家还跟被欺负的学生家长说了“你较真也没用,人家未成年。”
结果……这货又犯事了,更严重。
按我皮里阳秋的腔调,我会说“我相信……肯定没有结果,且一直会犯同样的错误”。
不是因为我是个“老阴阳师”,而是经验告诉我很多事情的走势是悲观的。你说“舆情严重”,但再严重也是一时,表个态做个处理,风头过去了,那人还在灯火阑珊处。
可你能说我错了吗?
不信的话哪位少侠不妨费点心调查一下,寻访那两个作恶的“孩子”如今是不是云淡风轻?验证一下我说得对不对。
最近又发生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事件,按我一开始的观点,咱们把格局打开一下。用对“315”的理解说一下生产这些“产品”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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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也算“产品”的话,那么有些孩子当属“残次品”,任由“残次品”流通市场的父母——即“商家”也需要一个类似“315”的公示平台。
上个月末我恰好与一位律师朋友聚在一起聊天,兴致上来后我们现场画了个图解架构,他是个很热血头脑也很缜密的人,我们在图上做了一次“军演”,我当“红军”他当“蓝军”,我代表正义的一方,他扮演邪恶的一方,以虚构的犯罪行为作攻击。别诧异,我爱“玩”,主张在“玩”的过程中体会真实的感受。
结果是我攻他守,我败了,不是因为他聪明,而是法律漏洞摆在那里,尤其是具体执行起来存在可操作空间的惩治措施让对方可以完全规避止损。
这对深信“邪不压正”的我而言,打击真的很大。
事实上如果再叠加一层“未成年人”的护甲,律师几乎可以完虐我这“正义的代表”。
因为从基层报警这一步开始就处于劣势:
像去年山西某地派出所的警察那样表示“告了也没用,不如调解让对方赔点钱算了”。真到了起诉这一步,调查、取证又是一段消磨心神的经历,法庭开审辨是非前再调解一次,最后才正式进入诉讼。这期间在某些地方“人脉”的影响力就发挥作用了,明的暗的很多因素都会干扰你的决心,在“胜利”的成本已经远远大于你生活的成本时,你会不会放弃?
就算真到了胜诉那一步,顶多还是民事赔偿,至于作恶的人儿如果是未成年,不好意思,先照顾“孩子”。不满意的话可以继续申诉,还是一段噩梦般的循环……
所以但凡注意一下大多数发生的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事件,你会发现其中很多都是非常规手段博得舆论关注,在舆情压力下对方才不得不做出的妥协。
跟法律、公理和认真执行的关系真的不大。
讲直白些,只要“我”会闹,事情才能解决,至少部分解决。
可这符合一个健康正常有序运行的法治社会的基础操作吗?
显然不是。
最近未成年人犯罪同理,性质太恶劣了,影响太坏了,才得以摆到台面上让千夫所指。一转眼该干嘛干嘛。
和前述的那些改头换面的商家与“致敬鸟山明”的情感主播一样,风头一过,涛声依旧。
3
“作恶”之所以大肆猖獗,是因为某些人作恶付出的成本太低。
尤其是“未成年人”,批评教育,父母买单。“孩子”不是生产者,他们要是真的理解家长的难处就不会为恶,同样家长如果真的明白为恶的影响也不会纵容自己的孩子。
这是相辅相成“双向奔赴”的必然。
因此有些国家的法律看似古老野蛮,实则确实能对一些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威慑。
比如“鞭刑”,打完屁股是真疼啊!而且以后都不好意思出入公共浴室,基本上你一脱裤子别人就知道你是个坏人。按我们这边的理解叫“社死”,这对于一个犯罪分子来说,只有“肉疼”了才知道害怕。和古代刺面充军发配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一样,这是伴随终身的痛苦。
不立威不足以稳民心,不严刑不足以换安宁。
我这样讲虽然已经有些“以暴制暴”的意思,但如果略微设身处地为受害者思考一下,就知道我讲得并不偏激。
我们常说“文明的传承”,传承是需要具体到个人的,“孩子”就是传承的对象,连孩子都能有恃无恐的话,“文明”也就无从谈起。
根据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不限制受刑年龄。连带其父母必须处以巨额(不是高额)经济处罚用以弥补受害者。
甚至……在必要时考虑死刑。
前提是不要再“和稀泥”,依法办事。
我再重申一下,我不是极端。而是鉴于这些年撰稿的过程中我也在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某一类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那必然是“不够肉疼”。
人家都感觉不到“痛点”,那为什么不“坏且快乐”地生活呢?
这和“315”年复一年地公示,接着年复一年地无奈一样。
记住,肉疼才是疼。
结 语
从2020年到2024年,有时我写着写着发现“这集我看过”。
我也很难过啊。
你可能体会不到当我看到一些事情总是因为一种原因好似永远在循环的时候那种崩溃感。
究其原因就是“不认真”或者说“不愿意认真”。
“小”到一个消费者被坑了几块钱,大到一个孩子被一群小崽子杀死后埋尸。
大家关注、谴责,做着看起来挺正义的处罚,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可人类历史上能够让社会安宁祥和百姓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不是讲大道理主张什么“仁爱慈悲”,而是严刑峻法甚至株连九族。这看起来是挺残酷挺野蛮的事情,可人性之恶超乎你的想象,恶人害怕了才会被迫做好人,好人则天生敬畏强威。
如今骗钱的还在骗钱,小畜生还在当畜生。被坑的继续被坑,流泪的继续流泪。
你不认真,因为你不肉疼。
你说这事这没办法?
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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