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欢迎立法会今日(26日)通过《简朴房条例草案》,为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引入规管制度,以确保分间单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环境,全面有序处理劣质“劏房”的“老大难”问题。
《简朴房条例》(《条例》)要求住宅楼宇分间单位须符合一系列有关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包括最低面积、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独立厕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风,以及独立水电表,并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将未获认证的分间单位出租便须负上刑事责任,而相关租客则不会涉及法律责任。
《条例》将于10月3日刊宪,并在明年3月1日生效。在《条例》生效当日,房屋局会开始接受“简朴房”认证申请。与此同时,作为逐步落实“简朴房”规管制度的过渡安排,房屋局会同步推展为期12个月的登记制度,让现存分间单位进行登记后,可享有从2027年3月1日起计为期36个月的宽限期至2030年2月28日,以逐步进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请“简朴房”认证。为鼓励分间单位业主及/或营运者在明年3月1日起尽早提交登记和认证申请,特区政府会就认证费用提供“早鸟”减免优惠,即早登记早申请的话,申请费用便可全免。
因应目前全港有约11万住宅楼宇分间单位,涉及约22万名居民,特区政府会以务实、以民为本的宗旨,并配合未来“简朴房”及公营房屋的供应,在为期12个月的登记期完结后,即2027年3月1日起,有序地对违法出租无登记及无认证的分间单位,采取执法行动,并会按需要向相关受影响住户提供适当的临时安置协助。就此,《条例》订明有关违法出租分间单位罪行的条文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让分间单位的业主及/或营运者有时间了解新规管制度的影响,并逐步过渡至符合“简朴房”的要求。(总台记者 罗武 梓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