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一起颇具戏剧性的内幕交易案。
李某某在办公室门口偶然听到关于旗天科技定增的内幕信息后,操作亲属账户买入该股票,成交金额约为30万元,最终盈利约26万元。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李某某没收违法所得约26万元,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超106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3年第四季度,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和旗天科技控股股东的投资负责人韩某沟通时,提到希望找一个上市公司平台,能将自己的部分产业上市。2024年4月15日,韩某和万某见面商讨收购旗天科技的相关事项。双方达成了旗天科技采用定增的方式来引入万某控制的七彩虹方面有关产业的意向。2024年7月26日,旗天科技发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披露旗天科技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公司股份,发行股票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旗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万某将成为旗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宁波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
然而,李某某在2024年4月15日在办公室门口听到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并于2024年4月29日操作其亲属刘某某名下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万股,成交金额为30.34万元。经计算,“刘某某”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盈利约26万元。宁波证监局认为,李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来源:宁波证监局、热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