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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妨害作证罪?
2017年6月,黄某甲、徐某某及董某乙经合谋在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租赁门面房共同出资经营喜度养生会所。
2017年12月19日,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在对喜度养生会所检查时发现会所内有组织卖淫行为,于当日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20日,黄某甲、徐某某至董某乙家中商量对策,被告人董某甲向黄某甲、徐某某允诺利用社会关系帮黄某甲、徐某某脱罪,并要求二人归案后不要供出董某乙参与喜度养生会所经营的犯罪事实。
因此黄某甲、徐某某在归案后供述其二人是喜度养生会所的老板,未提及董某乙。
2018年4月,被告人董某甲、汤某某为使知晓案情的黄某乙(系黄某甲父亲)隐瞒董某乙参与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商定给予黄某乙60万元作为补偿,并将款项存入相关银行账户,黄某乙亦未向司法机关作证。
2019年4月25日,黄某甲、徐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
因黄某甲、徐某某、黄某乙等人隐瞒董某乙参与经营喜度养生会所的事实,致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一直未发现董某乙涉嫌犯罪的事实。
徐某某于2019年8月12日在服刑期间供述董某乙参与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黄某甲于2019年9月5日在服刑期间供述董某乙参与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12日将董某乙抓获归案,2020年10月23日董某乙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其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甲犯 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汤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已被某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冻结的徐某乙和田某云联名账户存款人民币 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允诺他人帮忙脱罪”行为与暴力、威胁、贿买具有同质性,妨害了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应当以 妨害作证罪中的其他方法对该行为进行评价。
2.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指知晓案情的人,即使该知晓案情的人 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其属于“潜在证人”,不影响其所具有的“证人”身份,可以认定其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
3.妨害作证罪中的“他人”,由于法条对其没有作明确限制,对其可以作广义理解,包括 所有诉讼参与人,同案犯可以认定为妨害作证罪中的“他人”。
本案中,董某甲、汤某某分别实施了允诺帮忙说情打招呼的利诱及金钱贿买行为,妨害正常的司法诉讼程序,并造成董某乙未能及时受到法律追究的后果,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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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