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亲情借贷”这一特殊情况的证据关进行了清晰的厘清。在面对亲情借贷纠纷时,法院注重对借贷事实的细节审查。通过收集和分析借条、转账记录等直接证据,以及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间接证据,综合判断借贷关系的存在与否。对于一些口头约定的借贷,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行为表现和日常交往情况等进行推断,不放过任何可能证明借贷事实的线索。通过这些努力,鼓楼法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亲情借贷”在法律的框架下有了明确的证据依据。
翁媳转账15万元败诉 翁婿借款30万元获支持
鼓楼法院厘清“亲情借贷”证据关
近年来,发生在父母子女、翁婿婆媳等近亲属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碍于亲情,当事人往往不签订书面借条或对借款约定模糊,一旦产生矛盾诉至法院,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成为关键难点。鼓楼法院近日梳理审结的典型案例,为公众处理“亲情借贷”提供法律指引。
仅有转账记录难以认定借贷
公公施某起诉儿媳王某,要求王某偿还其陆续转账的15万元。施某提供了转账凭证,但王某称该款项是施某替儿子施小某偿还的个人债务,并非借款。法院查明,该收款账户实际由王某与施小某共用,且二人正处于离婚诉讼中。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施某仅凭转账记录起诉,在王某对款项性质提出合理异议后,施某仍需就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因施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一致意见,鼓楼法院最终驳回施某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微信记录+规律付息”确认借贷关系
岳父林某起诉女婿黄某,要求归还30万元转账。黄某辩称该款系赠与,并质疑林某在女儿与其离婚诉讼期间制造虚假债务。
法院审理发现,林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黄某收款前明确表达了借款意思,并承诺可随时还款并每月支付利息。转账后,黄某每月规律向林某支付3000元,金额与承诺利息相符。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同时,证据表明林某女儿(黄某妻子)对借款知情且未反对,故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林某放弃向女儿追偿,法院判令黄某偿还其应承担的1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亲情借贷”也应签订借据
鼓楼法院法官结合案例强调,民间借贷合同成立需同时具备“借款事实”和“借贷合意”两个要件。出借人主张权利,必须对这两点承担举证责任。在“亲情借贷”中,法院会综合审查案件背景、交付方式、款项用途、转账备注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判断款项性质。
法官提醒,即使是亲属间借款,也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据,或注意保存能证明借款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等,以及转账记录、利息支付凭证等。
同时,特别提醒的是,切勿为达到特定目的(如离婚财产分割)而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这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一旦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娟 刘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