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一娱乐场所因点播系统存有违禁曲目而被处罚。该娱乐场所本应肩负起提供健康文化环境的责任,却忽视了相关规定,将违禁曲目纳入点播系统。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文化娱乐行业的规范,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相关部门迅速行动,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这也提醒所有娱乐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点播系统中只有合法合规的曲目,为消费者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娱乐氛围。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活动时发现,福州市鼓楼区某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里存在违禁曲目,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禁止内容,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拍照取证,并对该娱乐场所负责人进一步调查询问。该负责人对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含有禁止内容”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鉴于该娱乐场所在规定营业时间内初次被查获,也未发现该曲目有消费者点播记录,无违法所得,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娱乐场所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子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