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经营中的旅馆、酒店、民宿等场所
需按照要求登记旅客信息
这不仅是对旅馆业的管理要求
也是防范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
近日,封开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江口街道某酒店存在未对入住旅客进行身份查验、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情况。
经查,江口街道某酒店前台在办理两名旅客住宿登记过程中,没有向旅客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住宿登记,也未按相关规定录入电脑,在入住登记表上只登记了其中一名旅客的个人信息作为入住登记凭证,其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封开公安已依法对该酒店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并责令针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条 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传送到旅馆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尚未建立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将住宿登记表于当日送旅馆辖区内公安机关。旅馆应当妥善保管住宿登记表册,保存期1年。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不按照规定准确、如实、及时登记录入、传送旅客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请广大酒店、旅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住宿登记制度,确保登记旅客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录入。
此外,封开公安提醒
旅馆业等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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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封开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