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咸丰通联记者 廖祖英)近日,《咸丰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出台,设旅游市场营销奖、文旅品牌创建奖、旅游营销业态奖、旅游商品发展奖、文旅从业队伍奖等6大类奖项,扎实推进全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发挥政府激励杠杆作用,撬动目标市场旅行社大团业务引客入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
(一)全年累计组织县外游客达到1000人及以上,游览县内1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按20元/人奖励给旅行社;游览县内2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按30元/人奖励给旅行社;游览县内3个收费景区且住宿2晚及以上的,4按50元/人奖励给旅行社。
(二)全年累计组织县外游客达到3000人或单团达到500人,游览县内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的,按10元/人奖励给旅行社。
(三)全年累计组织县外研学团队达到1000人或单团达到200人,在县内研学基地开展活动且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15元/人奖励给旅行社。
(四)对旅行社组织州外游客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落地恩施火车站、咸丰火车站,同一车次团队达到200人,游览咸丰县内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现金奖励;200人以上的,超过人数按50元/人奖励给旅行社。
(五)对旅行社组织州外游客乘坐飞机落地恩施机场、黔江机场,同一班次团队达到20人及以上,游览咸丰县内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及以上的给予旅行社50元/人现金奖励。
(六)旅行社、自驾协会单次组织州外汽车大团或自驾团达到300人,游览县内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及以上的给予50元/人奖励。
以上(一)至(六)的政策不重复奖励。
(七)企业团建、会议、商务活动单次规模达到100人,游览县内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增加100人增加3000元奖励。
(八)全年累计达到5000人及以上,游览县内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及以上的,再按排名分别给予旅行社第一名20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10万元奖励(研学游人次不计入本奖项)。全年累计组织县外研学团队住宿2晚及以上且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按排名分别给予旅行社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4万元、第三名3万元奖励。
二、文旅品牌创建奖
(一)对新创建为国家级5A、4A、3A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对县内新评定为5A、4A、3A社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三)对新创建为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街、湖北旅游名店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鼓励乡镇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旅游营销业态奖
四、旅游商品发展奖
(一)鼓励市场主体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丰富旅游商品类型。通过举办旅游商品大赛、参展评选、质量等级认定等方式,推动旅游商品大众化和效益化。对在国家、省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
(二)鼓励旅游购物店入驻县域内游客集散中心或重点旅游景区,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店内以销售旅游商品为主且正常营业一年的企业,奖励15万元。
五、文旅从业队伍建设奖
(一)对取得高、中、初级导游资格,在县内签订服务协议1年且在县内实际从事旅游工作的导游,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二)对在县内签订服务协议1年以上且在县内实际从事旅游工作,参加国家、省、州级以上导游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导游,获得国家级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6000元奖励,获得州级的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奖励。
六、文化旅游活动奖
对在县域内成功举办文化旅游活动,以及将非遗项目、民间工艺、体育赛事等转化为文化旅游活动(常态)的企业、部门和社会团体,按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