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简 介
2024年4月1日,一旅游者举报称报名参加了由某旅游公司组织的贵州旅游行程,时间是2024年3月22日至26日。负责带团的导游在旅游途中的大巴车上和购物店内用“……你不喜欢我的,或者对这种行程有异议的或者这个一买东西的话你心里就不爽的,我建议你还是早点走……”“……花一点钱但凡像是要你的命一样……”等语言胁迫旅游者购物。
处 罚 结 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导游罚款1万元,对旅游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防 范 指 南
一是提高防范意识,“没有免费的午餐”。旅游报团时,不要一味地追求低价,不要轻信“低价团”、“养生游”等宣传语。
二是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在选择旅行社时可以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避免遇到“黑旅行社”。
三是理性消费,保留证据。在旅游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商家、“专家”推荐的商品,旅行途中对于旅行社违反合同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注意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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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