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旺季到来,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
现发布一则关于规范2024年
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速来看看~
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4年
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旅游行业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行业领域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旅行社、各类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民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及休闲娱乐、景区交通工具等旅游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行业自律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三、维护价格公平
属于政府定价的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景区要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景区内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规范延伸服务
要认真规范景区景点内住宿、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价格行为。景区运营管理单位应与景区内超市、商铺等经营者以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确定景区内满足游客基本饮用水、用餐等需求的商品价格。景区配套停车场应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对暂未纳入的,经营者应规范收费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景区景点管理单位、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建议,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尤其是民宿协会、旅游协会等,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具体内容
如下~
来源: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蒋丽芬
校对:汤菁菁
审核:林艺英 李江涛
监制:林毓睿
投稿邮箱:dsxwwc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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