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
近年来,襄阳市致力于打造国际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文旅产业蓬勃发展,特色旅游业态持续升温。我市即将先后承办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全国农民丰收节两大重要活动,届时八方宾客云集,是凝聚城市人气、展现襄阳旅游城市形象,持续擦亮襄阳文旅名片的有利契机。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市旅游行业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优惠政策,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变相涨价、拆分收费、强制代收附加费用;景区周边文创产品、特产店等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产品品名、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严禁坐地起价、缺斤少两、以次充好。
三、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严禁在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客房内提供有偿服务和商品的,应当清晰标注价格和服务内容。
四、餐饮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在价目表中完整、准确、清晰地公示商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在价格出现变动时要及时更新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旅行社发布旅游产品应当完整准确公示产品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为游客提供有偿导游等需额外加收费用的服务,应当提前告知游客,不得实施价格欺诈、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严禁对景区风光、住宿条件、农特产品功效开展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刷单炒信、恶意差评诋毁同行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以回扣、返佣等利益输送方式拉拢导游、司机诱导游客购物。不得设置不合理交易门槛或强制捆绑消费。
六、商业停车场要在出入口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规范使用扫码缴费系统,及时制止违法广告发布行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严格按照公示价格进行收费。
七、全市客运交通、车辆租赁、商超等其他服务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食品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台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三无”及非法添加的食品。
自公开提醒告诫之日起,各涉旅行业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自查自纠,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共同维护旅游城市形象。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价格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价格违法或食品安全问题,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