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你们在中国无路可走”,四川成都,民办学校举办方代表不当言论引发争议,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目前最新的情况是,官方发布情况通报:多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当事人罗某某已被免职!网友纷纷留言:必须严查,扫黑除恶!
#成都通报竹子学校罗某某不当言论#
据观威海微信公众号报道称,4月29日,“我让你们在中国无路可走”,当地一民办学校举办方代表不当言论引发争议。
据网友爆料称, 他威胁教师,声称能用手段让人无处谋生。录音言论:“我让你们在中国无路可走”“你有本事到国外去,只要在中国,我逐一给它灭了,包括舒大军本人”“老板不动刀子,我都会先动手”“我们集团的很多事情都是我来处理……”。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之后,就在这两天,官方发布通报: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已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后续相关调查结果将依法依规予以公布。
目前,也已经采取了初步的措施,当事人罗某某已被举办方免职,该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阳信融媒)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爆料:民办学校各个专业部门都是承包制的,你投资50到100万就可以任系主任,你们以为是一个大集团投资的嘛?大老板+小老板的模式,跟煤老板一样。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应该把言语威胁列入行政拘留刑责,只要有证据表明他用了言语威胁他人,就必须入行政拘留刑,以打击黑恶势力。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罗某某的言论已经涉嫌违法!
首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同时,按照《刑法》第293条规定: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本事件中,从网传的音频来看,罗某某的言论,不仅威胁人身安全,还扬言要断人生计!
此时,给受害者造成强烈心理恐慌,完全符合“威胁他人、恐吓他人”的违法认定,绝不是“随口说说”那么简单!
第二,网友质疑:民办学校老板就能无法无天?教育、人社等部门难道管不了?
首先,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规定:民办学校有干扰办学秩序、侵犯师生权益等行为的,教育部门可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威胁、恐吓师生的,教育、人社等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5年内不得再任民办学校举办者;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处罚;犯罪的,追究刑责 。
此外,《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威胁教师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因此,本事件中,此次官方成立联合调查组,正是依法履职的体现。除了免职,更要查清:罗某某是否长期存在此类威胁行为?学校管理是否混乱?必须依法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能“免职了事”。
第三, 不少网友呼吁:必须扫黑除恶!
首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软暴力”指为谋取不法利益,通过滋扰、纠缠、恐吓、威胁等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的违法犯罪行为 。
司法实践中,软暴力表现包括: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扬言打击报复、恶意封杀他人职业发展等,足以让他人产生心理恐惧 。
其实,从目前情况来看,罗某某的言论,本质是典型的“软暴力”,符合扫黑除恶中对恶势力“软暴力”的认定标准 。
也就是说,罗某某作为学校负责人,利用身份优势,威胁教师“无路可走”,本质是以权势施压、恐吓打压,属于典型的软暴力。
一句“让你在中国无路可走”,暴露的是某些民办教育从业者漠视法律、欺压员工的嚣张气焰。对这种行为,就该按扫黑除恶要求,深挖彻查,绝不姑息,杜绝“校园霸凌式”管理。
最后,教育是教书育人的净土,绝不能容这种“黑恶式”人物横行。免职只是开始,严查、严罚、追究到底,才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教育行业立规矩,给所有劳动者安全感。
我是何律师,专注维权普法。你觉得这种威胁言论该被拘留吗?支持严查到底吗?评论区@山林中觅食的鹧鸪聊聊,关注我,懂法不吃亏,维权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