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严禁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探险、穿越、攀登等旅游活动的通告
祥云县拥有丰富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旅游。然而,近期部分游客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高山、峡谷、林地、河道等)进行探险、徒步、穿越、旅游等活动,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更因其地形复杂、通信不畅、气候多变等因素,极易引发迷路、失温、坠崖、山洪等安全事故,风险极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我县珍贵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我县未向公众开放、未开发和无公共服务设施的景区、保护区、林区、河道及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区域开展探险、徒步、穿越、旅游等活动。
二、所有游客应当在经政府批准并正式对外开放的旅游景区(点)内进行游览活动,并严格遵守景区(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车友会、研学机构等组织不得设计、推介或组织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线路和活动。不得发布采菌游等破坏林政资源的旅游产品。对违规组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破坏林政资源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广大游客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出行前务必了解目的地天气、路况及开放信息,谨慎选择旅游线路。切勿轻信“网红打卡地”、“野生景点"等虚假宣传,切勿冒险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五、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遇险的,相关救援费用由被救援人员或个人全额承担。对因违规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文物古迹损毁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7日
以上通告内容由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法律大讲堂第四季第五期
图文提供 县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