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鞍山市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导游乱象、杜绝强制消费,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范围
1. 导游违法违规行为: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取得导游证后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导游辱骂、嘲讽、恐吓、弃置游客;擅自变更行程、增减景点、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频次;服务态度恶劣、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 。
2. 强制及变相强制消费:以不合理低价游为诱饵,强迫、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与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经营者串通,收受回扣、商业贿赂;未经游客同意指定购物点、滞留游客强制消费等 。
3. 旅行社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虚假宣传旅游产品;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降低服务标准、以次充好;“黑旅行社”“黑导游”非法揽客等 。
4. 其他旅游市场乱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因经营者责任导致游客人身、财产受损;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2.现场举报
受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3号,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投诉举报和网络监控科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2.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