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冬季旅游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公平的旅游消费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服务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范围
(一)使用非实景图片、视频或通过夸大体验效果对冰雪类景观作虚假宣传和表述。
(二)使用虚构的“消费者满意单位”“最佳冰雪旅游地”等称号对资质荣誉进行虚假宣传。
(三)为吸引游客打着“高级雪道”“专属体验”等噱头,作出与真实体验项目不一致的虚假承诺。
(四)通过夸大住宿条件和级别,将普通宾馆、民宿宣称为“豪华酒店”“准星级住宿”或将非官方合作的住宿、餐饮服务宣称为“指定配套服务商”进行误导性宣传。
(五)销售涉旅商品时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性能或将不是本地商品虚假宣称为当地特产。
(六)擅自使用知名景区、旅行社的简称、字号或在门店招牌、宣传材料及旅游平台店铺中仿冒官方旅游服务标识。
(七)将普通商品包装成为知名景区的特产商品和独家纪念品进行销售,以及擅自销售与其他知名品牌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山寨商品。
(八)涉旅商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为获取游客的消费收益,按消费金额一定比例向导游、涉旅运输从业者(含司机)支付回扣。
(九)为换取客源引流以“门票回扣”“推荐费”等名义向旅行社、导游、民俗户等旅游服务者支付财物。
(十)其它旅游服务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征集时限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3月底。
三、征集渠道
邮箱:shgsjj@163.com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供稿:反不正当竞争科
一审:刘国峰
二审:张冬雪
三审: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