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涉旅经营主体
及从业人员提醒告诫书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涉旅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提醒告诫通告如下:
一、严禁从事非法道路客运经营。任何个人及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俗称“黑车”),严禁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营运、超范围营运、站外揽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游客出行安全。严禁单位或个人使用“黑车”非法营运,整治宾馆酒店及“旅游管家”使用非法营运私家车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旅客接送活动。
二、严禁欺骗、误导游客消费并牟取不正当利益。所有导游、出租车司机及相关服务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和商品服务信息。严禁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欺骗、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严禁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勾结漂流、滑雪场、景区景点等旅游场所以及餐饮店、特产店、雪服店等商家通过拉送介绍乘客消费赚取“提成”“回扣”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严禁旅游服务人员收取或索要提成回扣。各类旅游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导游、领队、旅游管家、司机等,其薪酬、佣金应当合法、透明。严禁利用服务便利,在游客未明确知晓且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安排特定消费(如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向商家索取或收受“提成”“回扣”“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相关经营主体不得为从业人员提供此类不正当利益输送渠道。
四、严禁住宿餐饮等经营主体价格欺诈。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客房价格、加床费、其他服务收费等全部价格信息。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餐饮、购物等场所不得采用虚假折扣、模糊标价、低标高结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不得与导游等人员勾结,实施价格欺诈并违规支付提成。
五、强化社会监督与依法严惩。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列入信用记录,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涉旅经营主体相关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长白山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投诉举报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报警求助电话:110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长白山管委会旅游文体局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
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长白山公安
编辑:刘恒瑞
初审:宁国强
复审:赵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