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11月20日,该局对平山县古中山陵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石环罚决〔2025〕平山-16号)。
经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8月21日对平山县古中山陵园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古中山陵园项目,未依法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并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通用裁量表的相关规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平山县古中山陵园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平山县古中山陵园成立于2005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主要从事居民服务业,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