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扎实推进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旅游市场案件公布如下:
案件一 湖北爱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二 恩施玩美硒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恩施玩美硒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账号“恩施旅游攻略阿卫”直播间发布旅游产品,添加旅游者微信后,招徕旅游者参加“恩施五天四晚纯玩团”行程,未告知旅游者行程中包含购物店,旅游者到达后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含有1个购物店,但安排旅游者参加的旅游活动中含有2个购物店,未就购物活动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恩施玩美硒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恩施玩美硒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锦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湖北世纪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案
湖北世纪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笕)通过线下门店招徕旅游者,组织旅游者参加恩施四日游行程时,擅自取消行程中的主要景点,导致旅游合同行程未完成,严重损害其权益。湖北世纪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湖北世纪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于某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恩施州硒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恩施州硒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琴)通过线下门店招徕旅游者参加恩施2日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含有1个购物店,但在安排旅游者参加的旅游活动中含有2个购物店,未就购物活动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恩施州硒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恩施硒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举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 恩施和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恩施和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和)通过某社交平台发布恩施旅游产品,添加旅游者微信后,招徕其参加恩施五日游行程,向旅游者发送的行程安排中含有1个购物店。待旅游者到达后,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含有1个购物店,但在安排旅游者参加的旅游活动中含有4个购物店,未就购物活动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恩施和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恩施和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没3334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某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