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9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了解到,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提出严格历史文化保护。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侯晓滨在吹风会现场透露,近期省政府将颁布《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形成“省级条例+办法”两个保护层次。
山东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更新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于赓续文脉、塑造彰显城市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侯晓滨介绍,《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近期省政府将颁布《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形成“省级条例+办法”两个保护层次。目前济南、青岛、潍坊、聊城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颁布了市级保护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推动其他名城出台地方性法规。“我们将坚持依法保护、依规管控,在城市更新中,坚决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严防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突破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管控要求。”
山东坚持应保尽保,将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形成新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录,建立预保护制度。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先调查、后建设”,确保不出现建设性破坏问题。通过调查划定红线和底线,作为编制相关规划、制定项目方案、工程建设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先决条件。
此外,山东将继续推行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更新理念,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修缮历史建筑,改善街区人居环境,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定期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评估,围绕"找、保、修、用、管”等工作维度,做到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闭环监管。
侯晓滨表示,山东将创新活态传承,明确历史文化产业特色和转型方向,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打造宜居、宜业、活力街区,吸引年轻群体旅游打卡、创业生活。探索保护利用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城乡历史文化宣传阐释,形成一批展示齐风鲁韵、弘扬山东历史文化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