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现将部分案件查处结果通报如下:
- 案例一-
“人头费”输送案
2025年4月,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的刘某丽一行3名游客,系由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转交。湖南龙恒国旅明知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用 “零负团费” 接客,仍帮其网招游客赚 “人头费”,两家共同违法组织 “不合理低价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5天、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7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琼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某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2月,游客刘某丽抖音咨询旅游产品后,蔡某娇转其联系方式给田某莲、钟某君,田某莲微信推江西行程并交两家旅行社操作,三人合作拿提成,三人均未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共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田某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6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钟某君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65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蔡某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373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三-
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5年6月,张家界美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罗某义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在服务期间,罗某义存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涉案销售金额为300元。张家界美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涉嫌在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张家界美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导游罗某义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 案例五-
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5年4月,张家界德佳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何某环等两名游客参加家庭结伴游的旅游行程。张家界德佳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卢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何某环兜售物品。张家界德佳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张家界德佳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卢某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六-
低价诱骗游客获利案
2025年4月,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吴某生等4名游客,将其转交给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华六分社,由该分社安排4人参加 “九寨沟黄龙三日游” 行程。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40元、责令停产停业1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秦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七 -
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5年7月,张家界青旅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张某肖提供导游服务。张某肖在导游活动期间,存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及购买旅游者物品的行为。张某肖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张家界青旅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张某肖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八-
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5年7月,张家界好爱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纯享张家界+凤凰五天四晚”旅游行程,该团带团导游严某兰在旅游车上向旅游者兜售特产小吃。严某兰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张家界好爱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严某兰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九-
虚假宣传、违规转团案
- 案例十-
导游违规胁迫消费案
2025年7月,张家界亿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游客武某。在带团过程中,导游肖某旭因所使用车辆需维修,未向游客提供备选休息区域,且存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肖某旭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张家界亿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导游肖某旭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十一-
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案
2025年7月,张家界喜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游客张某华等8人。该公司宣传行程与实际接待情况不符。张家界喜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事项、线上宣传内容与实际服务不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误导旅游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张家界喜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吴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十二-
非法经营、招徕游客案
2025年7月,周某非法经营网络招徕游客业务收取订金及地接社2100元。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周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十三-
旅行社合同违规案
2025年7月,张家界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陈某芳等多名游客进行张家界森林公园两日游活动。张家界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的《张家界市旅行社旅游接待合同》存在未载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餐饮服务住宿交通标准、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张家界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五、七、九项之规定。2025年8月,张家界永定区文旅广体局决定对张家界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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