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规范城区露营活动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使用公共区域,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公共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嘉峪关市绿化条例》《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将规范城区露营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露营活动必须在规定区域进行,禁止在公园、广场、绿地、林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公共区域野餐露营、烧烤、烹饪、私搭天幕。
二、露营、烧烤活动应采取防止地面和周边环境污染的措施,产生的垃圾应自觉带走或放置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不得采摘花卉果实、损坏花草树木。
三、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市政公用绿地或道路,防止破坏绿地,影响交通安全。
四、城管、公安、林草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宣传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对野餐露营、烧烤、烹饪、私搭天幕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暂扣或没收烧烤工具。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0937-6218911、15193390566;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0937-6225750、158671365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