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及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2024年11月,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2025年6月,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10个项目和5个传承人召开评审会议,提出推荐我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10项,推荐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人。
现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天(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与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兴县蔚汾镇文化街25号
邮编:033600
联系电话:6322170
电子邮箱:llxxwhhlyj@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
2.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1日
来源:兴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