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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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乌江画廊彭水下段及配套景点旅游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发起:2025年6月
模式: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期限:30年(360个月)
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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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初始缴纳比例(最低限价):2%
运营管理费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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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范围)和规模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括乌江画廊彭水下段(万足乡至高谷镇)游船游览特许经营、蚩尤九黎城景区及配套旅游服务特许经营。中标特许经营者取得特许经营期内乌江画廊彭水下段及配套景点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包括处分权)。景区相关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政府方。
本项目配套旅游服务项目包括:九黎城景区非遗教学、特色长桌宴项目、苗族蚩尤文化演出、九黎城景区其他业务(门市租赁、超市、自助售卖机、游客中心前台服务、喊泉游乐项目、欢乐茶馆、九黎秘境、服装租赁旅拍);乌江画廊诗意餐饮服务、乌江画廊景区其他服务(游船字画销售、自动售卖机服务)。
特许经营内容
1.人文景观、生态环境等旅游资源保护:确保景区内的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防火防灾等公共安全服务:提供消防安全和灾害预防等服务,确保游客和景区的安全;
3.景区内游客基本游览服务及旅游安全:提供游客中心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
4.景区内基础及配套设施维护、更新服务:对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5.景区的推广营销服务:负责景区的营销和推广活动,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6.景区票务服务:负责九黎城景区及乌江画廊游船售票、验票、票务咨询、特殊票务处理等内容;
7.景区内配套经营服务:包括九黎城景区非遗教学、特色长桌宴项目经营、苗族蚩尤文化演出、乌江画廊诗意餐饮服务及其他经营服务。
在本项目运营期内,特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26355-2010)、《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管理》(GB/T41097-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GB/T26365-2010)、《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50/T867.21-2021)第21部分:旅游景区(点)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
特许经营方式
转让-运营-移交(TOT)的实施方式,公开招标后的中标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对价支付费用后取得特许经营期内乌江画廊彭水下段及配套景点旅游项目特许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包括处分权和所有权);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更新维护景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并且对景区内的自然资源保护等;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者将无偿移交回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资产权属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及特许经营到期后,资产权属均为采购人。
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实质为完全使用者付费,主要包括景区门票收入及相关配套旅游服务收入。
景区已经营多年,在2016年,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客流量增长迅速,项目收益较为稳定,使用者支付意愿、支付能力和收益稳定性都有比较好的保障。
政府不通过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运营补贴、保底承诺等任何方式,对本项目收入进行补足。本项目不会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未以任何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其他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特许经营权出让金的100%汇入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每年度汇入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运营管理费按照每季度实际收到门票收入的95%,在下季度向特许经营者支付。
项目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