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端午佳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与公众利益。
二
规范价格行为
1.节日商品:粽子、酒水、农副产品等节日消费集中商品,必须做到明码标价、货签对位,严禁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2.餐饮住宿:酒店、民宿、餐饮单位不得在节日期间随意涨价,不得设置“节日最低消费”或强制捆绑消费,提供服务前须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3.旅游消费:景区门票、观光车等经营主体,须严格按照公示价格收费,做到明码标价、价目清晰。不得随意增设隐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对外公示的收费标准,确保游客消费明白、放心。
三
杜绝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进行价格比较时,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四
严禁过度包装
倡导绿色低碳包装和简约适度消费理念,严格执行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2号修改单)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和过度包装行为。
建议广大消费者合理安排行程,理性消费,索要并保存支付凭证,如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29日
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供稿:价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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