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债券市场“科技板”终于来了。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含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是发行人可灵活设置债券条款,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更好匹配科技创新领域资金使用特点和需求。
三是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优化债券发行管理,简化信息披露,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等。
四是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贴息、担保等支持措施。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引导债券资金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提升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带动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5月7日,中科创星创始合伙人李浩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关于私募股权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债问题,行业呼吁了很多年。此次《公告》明确提出支持私募股权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债,不仅解决了GP(基金管理人)出资基金的压力,也为GP提供了长期收益。
“此外,GP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率先出资,也能够激发社会资本出资的热情,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构整个创投机构的良性生态。”李浩称。
《公告》明确,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冯琳表示,与此前相比,一是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这将拓宽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债券、股权和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类型融资的能力,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二是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将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同时,新的支持政策下,未来对于科技型企业的发债支持力度也将加大。目前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中,科技型企业以高信用评级的央国企和头部民企为主,预计在债市“科技板”推出后,将鼓励更多的成熟期、成长期民营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
中债资信企业与机构部负责人孙静媛表示,《公告》精准聚焦三类主体,构建“债贷股”联动的融资体系。对于金融机构,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专项资金,定向用于科技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途径,破解传统信贷与科创需求的结构性错配问题。对于科技型企业,可依托科技创新债券资金支持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等,形成“技术信用”驱动的融资新模式。对于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化解早期科技项目募资难问题,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配套安排将逐步落地
《公告》明确指出,针对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将稳步落地实施。
例如,针对科技型企业以及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的业绩波动和信用风险,《公告》鼓励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担保机构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央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合作,通过共同担保等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分担债券的部分违约损失风险。
冯琳认为,这在提升科技创新债券投资者认可度、提高发债成功率的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持续稳定运行。
此外,《公告》对于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也提出了要求。
冯琳表示,传统评级方法体系以资产、规模为核心指标,这与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的特征并不适用。因此,《公告》提出评级公司可以根据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创新业务的特点,打破传统评级思路,合理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提高评级的前瞻性和区分度。目前,多家评级机构已发布了科技型企业的评级方法模型并投入应用。
孙静媛表示,《公告》有助于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基础设施,以制度创新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质效。一方面,其将引导市场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如评级机构可突破传统评级思路,构建与科创企业特征适配的信用评估体系,依托可靠的评级结果,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助力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融资。另一方面,其将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运用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方式,打通科创企业融资的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