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释 义
■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1月至9月份,本公司运营管理的核电机组总上网电量约为1,721.79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3.17%;本公司的子公司上网电量约为1,357.46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4.15%。
2025年1月至9月份,本集团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597.23亿元,较上年同期(已重述)下降4.09%,主要原因是:受电力市场整体形势影响,公司子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增加,市场电价下降。
2025年1月至9月份,本集团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162.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85.76亿元,较上年同期(已重述)分别下降12.54%、14.14%,主要原因是:受电力市场整体形势影响,公司子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增加,市场电价下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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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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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7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并上市,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陆丰5、6号机组建设。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用于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完成了发行费用的支付,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7月21日、7月23日、10月20日刊发的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50、2025-054、2025-055、2025-069的公告。
2.拟向控股股东收购惠州核电等四家公司股权
2025年8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惠州核电等四家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中广核持有的惠州核电82%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二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广核惠州第三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广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100%股权。2025年10月16日,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及10月16日刊发的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60和2025-068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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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恩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本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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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长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恩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本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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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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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全体董事。
2. 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408会议室采用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李馥友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议案表决。
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主持,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71)。
2.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25-072)。
3.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4.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详细内容于2025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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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7月,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核电”)。基于同一基地内各期核电项目的管理需要,公司已于2025年10月新设全资子公司中广核粤东(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东核电”),负责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因此,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陆丰核电变更为粤东核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后续将募投项目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由陆丰核电无偿划转至粤东核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陆丰核电变更为粤东核电,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划转的具体情况
(一)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1、划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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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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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划转的具体方案
陆丰核电已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后续将对募投项目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审计,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将募投项目相关资产和负债无偿划转至粤东核电。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90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5.8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784.1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508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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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89,784.1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6.85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涉及的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除变更实施主体之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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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广东陆丰核电站规划建设六台百万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分三期规划建设,其中5、6号机组项目采用华龙一号核电技术,1、2号机组项目采用CAP1000核电技术,目前均处于在建阶段。基于同一基地内各期核电项目的管理需要,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粤东核电负责投资、开发和建设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因此,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陆丰核电变更为粤东核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后续将募投项目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由陆丰核电无偿划转至粤东核电。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外,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变更后的新实施主体无需再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与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实施主体由陆丰核电变更为粤东核电,除此之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