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二手房交易毁约拒还房款》
在郑州发生了这样一起房产纠纷案例。一女子购买二手房后,违背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单方面毁约。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契约精神,但更严重的是,她还拒绝归还已收到的房款。对于卖家而言,这无疑是巨大的损失和不公。房屋交易涉及金额巨大,每一步都基于双方的信任与契约约束。该女子的做法让卖家陷入了困境,可能面临资金链紧张或者其他生活规划被打乱等问题,这种毁约拒还房款的行为也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规范与制裁。
去年7月,小李夫妇俩经中介介绍看上了赵某在郑州的一处房产,虽然只有30多平方米,郑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想在郑州安家的小李夫妇还是以30万的价格和赵某签订了购房合同。
本来对未来生活充满憧憬的小夫妻俩怎么也没想到,到办理网签手续时,房主赵某却以种种荒诞的理由为借口不愿意卖房了。
无奈,小李在今年2月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合同。通过法院的细心调解,赵某同意于3月9日前归还小李夫妇俩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共10万元。
经过多次催要,赵某均没有还款,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为了督促执行,4月18日,执行法官对赵某和小李夫妇调解,赵某签订了还款计划——4月21日还清小李夫妇的购房款。
还款日到了,面对小李夫妇的催要赵某却越来越蛮横,甚至扬言“就是不还了,你能把我咋地!”
面对这样的“老赖”,今天一大早,执行法官就奔赴赵某龙湖的家中,她以种种理由拒绝到法院。见到执行法官工作态度坚决,赵某只得不情愿地跟执行法官走了。
赵某现住龙湖一栋7层的自建房内,一层商铺出租了出去,还有汽车供自己使用。到了法院赵某仍一直推说自己没有钱,并且极不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如果通过中介介绍买卖房屋,要加强与中介的沟通,让中介证实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