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河南省做出统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这一重要举措。这一调整有着多方面意义。从资源保护角度看,有助于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稀缺性的认识,促使社会各界更加珍惜水资源,减少浪费现象。对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言,新的征收标准将引导企业和居民优化用水结构,推动水资源向更高效益的领域流动。同时,该调整也是适应宏观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体现,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为全省的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为促进水生态保护,节约利用水资源,近日,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同时对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区分城镇公共供水用户和自备取用水户,其中城镇公共供水用户水资源费标准统一调整为:
居民生活用水0.35元/m³,非居民用水0.4元/m³,特种行业用水0.8元/m³;
自备取用水户划分为三个价区计征水资源费,我市与郑州、洛阳、灵宝等地被列为第三计征价区。自备取用地表水的,一般工商业等用户水资源费标准为0.5元/m³,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户水资源费标准为1元/m³;
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按照居民生活、工商业、特殊行业等取水分类执行不同的征收标准。
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等免征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