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人的历史认知中,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长期被视为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他的伟大,当然不仅仅体现在率领北方赢得南北战争,也不仅仅在于签署《解放黑奴宣言》,让数百万黑人摆脱奴役。实际上,林肯对美国最深远的影响,是重新定义了美国这个国家本身——他让美国从一个松散的邦联体系,转变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从那一刻开始,美国才真正具备了现代国家的形态。 邦联制和联邦制,看起来只是两个词语顺序上的差别,但实际上,它们背后的政治结构有着天壤之别。邦联制度下的美国,与其说是一个完整国家,不如说更像是一个由多个独立实体组成的联盟。 很多人认为,美国赢得独立战争后,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国家就已经诞生了。但事实上,这种理解并不准确。1776年独立之后,建立起来的并不是一个高度统一的美国,而是由13个州组成的松散联盟。 参加独立战争的北美13个殖民地,在当时实际上都拥有高度独立的地位。它们更像是13个单独存在的国家,只是在共同对抗英国的过程中走到了一起。当时的美国,更接近今天的欧盟模式,而不是后来那个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美国。
在那个时期,美国不能以统一国家的名义对外宣战,也无法代表整个美国签署和平协议;它没有独立发行货币的能力,不能以国家身份进行大规模借债,也没有权力统一征税和征兵,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立法权。 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是13个州早在1777年共同签署的《邦联条例》。这份文件确立了美国最初的政治框架,但它建立的其实只是一个松散的邦联。表面上,这13个州组成了美国,实际上,每一个州都保留着近乎完整的主权。 各州可以自行处理外交事务,可以决定征兵和税收政策,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甚至拥有独立发行货币的权力。美国中央政府想处理任何重大事务,都必须经过各州共同协商批准。 更麻烦的是,即使邦联议会通过了某项决定,各州如果后来反悔,也几乎不会受到任何约束。因为这个名义上的中央政府没有足够的权力,也没有有效手段去强制各州执行。 这种邦联结构,甚至比中国历史上的周朝分封制度还要松散。周朝的诸侯虽然拥有较大自主权,但名义上仍然是天子的臣属。而美国邦联时期,各州与中央政府在地位上更接近平等关系,它们不仅可以听调不听宣,甚至在某些时候还能够反过来影响中央政府的决定。 这样的政治格局,一直延续到了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之前。 到了19世纪中叶,美国已经扩展到34个州,其中11个州实行奴隶制度,另外23个州属于自由州或者半自由州。由于双方在经济模式、社会制度以及政治理念上的巨大冲突,最终矛盾不断激化,导致了美国历史上最惨烈的内战——南北战争。 实际上,早期的《邦联条例》中曾规定,加入美国的各州必须永久联合(Perpetual Union),也就是说,一旦加入联盟,就不能随意退出。 然而,后来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又规定,宪法没有明确禁止的权力,由各州自行保留。这一条款给一些州留下了争议空间,也成为后来南方各州主张脱离联邦的重要依据。 于是,南卡罗莱纳、密西西比、佛罗里达、佐治亚等多个州宣布退出美国联邦,并建立了新的政治实体——美利坚联盟国。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当时确实存在争议,因为南方各州认为自己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林肯并没有接受这种解释,他选择以战争的方式回应分裂行为。 林肯用强硬手段向所有州宣告了一个原则:美国一旦形成,就不是一个可以随意退出的松散联盟。加入联邦之后,各州便不再拥有单方面脱离国家的权力。 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美国的国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本松散的邦联,逐渐转变成一个中央权力更强、内部联系更加紧密的联邦制国家。 长达几十年的中央政府与地方州权之间的博弈,在林肯时期迎来了决定性转折。联邦政府取得了最终胜利,各州的独立权力被明显削弱,美国也因此保持了完整统一。 林肯不仅挽救了美国的国家统一,更重新塑造了美国的政治结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对于美国后续发展的影响,甚至不亚于美国建国时期的乔治·华盛顿。华盛顿建立了美国,而林肯则让这个国家真正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直到今天,美国社会仍然存在关于州是否拥有退出联邦权力的争论。有人认为,各州理论上仍然保留一定自主空间,也有人认为南北战争已经用历史事实给出了答案。不过,这些争论如今更多停留在政治表达层面。因为林肯当年已经通过战争证明了联邦不可分割这一原则。 所以,无论是德州还是加州,偶尔出现的脱离联邦声音,更多只是一种政治姿态或者舆论表达。只要美国联邦政府仍然能够有效行使权力,政令能够传达到全国各地,那么第二次南北战争式的分裂冲突,几乎不可能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