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制度,清朝将“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随着物质条件和思想意识的逐步发展,清朝时期的纳妾之风盛行,除了皇室勋贵、官僚士绅,就连基层社会中的普通家庭,或为满足生理需求,或为繁衍后嗣,或为增加劳动力,只要经济条件允许都会纳娶妾室。
《清稗类钞·风俗类》就明确记载了清朝盛行纳娶妾室的疯狂状态:
清人好蓄妾,仅免饥寒者即置一姬,以备驱使。其小康者,则置二妾或三妾,一切役务,均委之若辈。诸妾亦承奉周至,不敢少懈。
也就是说,只要解决了最基本的温饱问题,清代男性都会在正妻之外,另纳妾室;对于能够达到小康生活标准的富裕家庭,纳娶妾室的情况更是时常出现。
可就算如此,就算清代男性可以正大光明、合情合理的纳娶妾室,拥有成群妻妾,也依然未能改变清代男性对于另一种纳妾形式的疯狂追求——养外妇。
所谓“外妇”,即为外宅、外室,也就是男性于家庭之外,另置宅院蓄养的妾室。关于“外妇”的记载,最早见于《史记·齐悼王世家》。汉高祖刘邦的庶长子刘肥,即为刘邦的“外妇曹姬”所生。行至清朝,蓄养外室这种只能偷偷摸摸进行的纳妾方式,甚至一度超越合法的纳妾途径,成为一种盛行的社会风气。
和正常的需求途径相比,蓄养外室最起码有三方面的缺点:
1、另置宅院,另置生活必需品,必然会增加纳妾成本;
2、合法途径纳取的妾室,和正妻之间尚且不能融洽相处,蓄养外室更是不被正妻所容。外室一旦被正妻所知,必然会引发家庭矛盾甚至刑事案件。
3、于家庭之中,成群的妻妾在严苛的家规约束下,还有着和平相处的可能;蓄养的外宅没有家规、祖制约束,更是难以控制和掌握。
尊卑分明的清代妻妾
可就算如此,清代男性为何宁愿放弃纳妾的正常、合法途径,也要冒着诸多风险,拼命蓄养成本更高、管理更难的外室呢?